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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红十字会购买2021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2021-09-23 17:50:08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红十字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青岛悟空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购买2021年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自动体外除颤仪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详见采购需求 43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陆仟零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 履行期限:

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始于合同签订日,止于验收通过后五年。

***2 履行地点:长沙市红十字会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内交货。所供设备必须是交货日前六个月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设备安装后提供免费搬迁服务,包括搭载机的免费安装等。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4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43台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90 %货款,即人民币 小写¥***0***,*** 元;大写:柒拾万柒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整体完成壹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剩余款项的10 %,,即人民币小写¥***8,******00 元;大写:柒万捌仟陆佰零肆元整 。

***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支行(青岛悟空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92******4348)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设备质保期为5年,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参数中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需免费更换电极片和内置电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乙方对原有40台公众急救设备进行(平台管理,日常巡检)代管服务,日常巡检每月一次。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总项目的总体调试和验收要求,在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和性能测试,然后双方对整个项目总体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货物安装部署、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签订合同后接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AED 为最新产品。乙方会配合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暂空。

***违约责任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日至2026年9月6日 生效

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壹式陆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处理。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号市二办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631号1号楼1***03户
法定代理人: 欧阳正松 法定代理人: 林治艳
委托代理人: 傅绒 委托代理人: 吴祖光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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