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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合同标的及金额
采购人指定时间。 ***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2运输方式 (1)乙方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接到供货通知后,将及时安排公司车辆进行货物装运,在装运货物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划伤货物,严格清点数量,尽量避免发生差错给用户带来损失,如用敞篷车装载完毕必须绑扎牢固并加盖防雨篷布遮盖,货物在运输时均办理货物保险,并督促驾驶人员必须按照运输合同规定按时将产品安全、迅速、准确无误和保质保量地运交到用户指定的卸货地点。 (2)乙方应认真执行产品贮存、运输规程,避免长时间燥晒,运输中注意支点位置、捆绑方法,避免货物表面划伤或被污染。根据合同产品的特点和在运输中的不同要求,乙方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相应的标记图案。乙方应在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 (3)如果乙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采购人按乙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乙方车辆限制或调配原因无法运输而由甲方车辆承运部分,则乙方按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3交货方式 乙方应根据合同供货数量进行贮备,合理调配库存,优先供应本项目所需货物。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交货计划,准时、安全的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论乙方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乙方均应保证采购计划供应量,并保证有必要的调峰运输能力,确保采购人的需要。乙方在交货时提供合同货物出厂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交货质量。乙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及时对因风险灭失或损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于补充或修理及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77dabc8e55b24ca2a236acc4ee78ed2c***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设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验收合格1年后第1个月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日期3年后的第1个月内支付。 ***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43***000089)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 验收程序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甲方采购需求中的的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1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赶到现场,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想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者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者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有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其他条款1***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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