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后可见。
中标结果
濉溪县中医医院120车载救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120车载救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宿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宿怀南路87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车载除颤监护仪 | 迈瑞 | BeneHeart D6 | 12台 | *** |
便携式心电图机 | 康泰 | ECG***G | 12台 | *** |
急救转运呼吸机 | 普博 | Boaray1000B | 12台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淑霞(组长)、仲民、胡艳玮、赵美丽、张传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的***%,***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中医医院
地 址: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桂路1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白群科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群科
电 话:***、***
十、附件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