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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4-SH773-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
2024-11-18 22:00:31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莹、黄晓玲、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592-2219***73、22793******,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12:******、下午14:3***-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晓莹、黄晓玲、郑莹莹,***592-2219***73、2279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编号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

联系方式: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晓莹、黄晓玲、郑莹莹,***592-2219***73、22793******,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12:******、下午14:3***-17:3***

项目名称:

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1***套。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47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一)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5、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1〕3******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二)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证明若带有附件的,附件请一并提供。

(三)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证明若带有附件的,附件请一并提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24年12月3日下午17:3***时止。

获取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在线获取。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24年12月9日***9:******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大厅2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24年11月18日

二、开标时间: 2***24年12月***9日 ***9:******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第一段修改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除颤监护仪(集美院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